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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发展促进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会费是促进会的主要来源和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市促进会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建立促进会与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前提。为加强邵阳市“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发展促进会,保障促进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以及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分类及会费收取标准

本促进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3大类。会员按照其在协会的地位,分为一般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5小类;促进会根据确定不同会员类别制订相应的会费收取标准。

1、一般会员1000元/年

2、理    事4000/年

3、副 会 长6000/年

4、会    长10000/年

按照促进会章程,名誉会员不需要交纳会费。

二、会费的交纳管理

1、为方便管理,并保证促进会活动经费相对充足,会员会费按年度交纳,一年交纳一次,一次交纳一年会费。第一次会费须在申请入会时交纳;正式会员会费的收取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0日;新入会的会员会费从被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12月30日及以后入会的新会员单位当年会费减半交纳。

2、交费实行先汇款后开票据的程序。一律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会费汇款和邮寄票据一律实用实名制,以减少失误。

3、促进会名誉会长、专家、顾问、秘书长不需要交纳会费。

4、若单位会员确单位亏损,交纳会费存在困难的,可向促进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免或免交的书面申请,交理事会审定。

5、促进会名誉会长、专家、顾问、秘书长不需要交纳会费。

6、会员自愿交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7、本促进会可以收取相关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捐赠或赞助费作为会费。

三、会费支出范围本促进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1、事业费支出:用于本促进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用于促进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等。

3、办公费支出:用于促进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印刷费支出:用于文件、资料、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用于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他合理开支。

四、其他

1、会员二年内无故不按期交纳会费的,视为主动退会,予以注销会籍。

2、本办法自邵阳市“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发展促进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在30日内分别报主管业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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