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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 管理与使用规范》的通知

  部阳市"部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领导小组

  邵红品〔2021〕2号

  关于印发《"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 管理与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邵阳红”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市“邵阳红”品牌建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管理与使用 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领导小组

  202年7月26日

  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管理与使用规范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邵 阳红”管理与使用机制,提高"邵阳红"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 和市场竞争力,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品牌管理机构与使用主体

  1."邵阳红”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邵阳红”品 牌管理机构(简称品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 品牌管理、目录产品评审、质量监管、宣传推介等工作。

  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发 展促进会为"邵阳红”集体商标唯一使用主体(简称品牌使用主  体)。在品牌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品牌使用主体负责“邵阳红” 品牌的挖掘、培育、日常管理等工作,对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3.品牌管理机构组织成立“邵阳红”品牌建设专家委员会, 下设文化专家组、营销专家组、标准质量专家组、评审专家组。 文化专家组负责指导“邵阳红”文化体系建设,营销专家组负责 指导“邵阳红”营销体系建设,标准质量专家组负责指导“邵阳 红”标准质量体系建设,评审专家组负责"邵阳红”目录产品的 评审与复核工作。

  二、品牌商标标识

  1."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标识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注

  册的"邵阳红”集体商标,其商标标识为:

  2."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广告语: 千年宝庆府,一 品邵阳红

  三、目录产品类别

  1.茶饮类: 茶叶、类茶(金银花、城步虫茶、青钱柳、绞股 兰)及其制品;

  2.粮油类: 大米、食用植物油、面条等;

  3.果蔬类: 水果、蔬菜、食用菌产品等;

  4.食品类: 酒、糖果、副食品、豆制品、奶制品、蜂蜜、面 包、传统美食、常温下耐贮存的畜禽产品等;

  5.药材类: 中药材、药食两用品及其制品、药用草药茶、药 茶、中药成药、药酒、药用蜂王浆等。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登记注册,具有法定市场主体资格。

  2.具有自有注册商标           

       3.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纳入失信名单

  4.近三年内申报主体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没有商标侵 权等违法行为,申报产品监测抽检没有不合格记录。

  (二)资格条件

  1.生产加工类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3)产品采用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NY、SY)或地方 标准(DB)或经市级登记的企业标准(Q),并在包装上标注。

  (4)建立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有持证的质量管理员、 有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质检室并规范运行、近一年内的第三 方质检合格报告。

  2.种植和养殖类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3)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

  (4)有近一年内的第三方质检合格报告 3.传统美食类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并规范悬挂,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

  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2)应制定服务操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3)应建立原料、辅料和配料溯源机制,并在醒目的位置公示

  溯源信息。

  (4)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城管、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

  的要求。

  (三)优先入围条件

  1.有机食品认证产品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驰名商标产品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主体填写《“邵阳红”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使用申报 表》(见附件),包括资质证件、检测报告的扫描件和承诺书等 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一份带包装的产品样品,报所在县

  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资 格条件和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申报材料和 产品样品统一报送到“邵阳红”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 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1168976170qq.com.

  3."邵阳红”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把关。

  4."邵阳红”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

  商务局联合印发公告,并授牌。

  6.目录产品评审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每年的7月份启动报名 工作,9月份向企业发放授权使用牌。

  六、目录企业和产品管理

  1."邵阳红”品牌每次授权使用的期限为两年,授权期满,

  原授权使用牌自动作废。

  2.企业按要求规范使用“邵阳红”品牌注册的图形和广告语。 “邵阳红”标识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

  3.企业应在评审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下述工作:

  (1)将企业和产品信息录入"湖南省食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 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邵阳红”品

  牌溯源系统。

  (2)在种养基地、加工车间、产品展厅等场所安装3个以上 视频摄像头,接入"邵阳红”品牌溯源系统的实时视频端口,通

  过系统能正常查看视频。

  (3)从溯源系统中导出产品溯源二维码,印在目录产品包装

  上,实行赋码销售。

  (4)申请加入"邵阳红”品牌发展促进会,成为该协会的会

  员单位。

  4.企业在设计附有"邵阳红”品牌标识、广告语和溯源码的 包装、标签、广告等时,应将设计方案报品牌使用主体审核同意 后,再进行印制。

  5.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和使用、溯源信息系统的 维护,确保标识和溯源码不失控、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许 可、出售和馈赠。

  6.企业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自觉维护“邵阳红”品牌的 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7.有下列情形的,品牌管理机构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逾 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企业的授权使用资格:

  (1)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统一使用包装标识,或标识印制不符 合要求的;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入"邵阳红”溯源系统,目录产品 没有实行赋码销售的;

  (3)未落实质量管理措施的。     

      8.有下列情形的,取消企业的授权使用资格: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2)企业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目录产品质量检测不

  合格的;

  (3)未经授权,私自向他人转让、许可、出售和馈赠标识的;

  (4)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他严重影响品牌形象行为的。      

        9.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品牌管理机构在授权使用期满前两个

  月启动复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继续授牌,对不服从 统一管理的企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淘汰。企业应按要求提

  交复审资料,接受复审。如不按时提交复审资料、或产品没有通 过复审,企业不能再使用"邵阳红”品牌标识。

  10.对擅自使用、仿冒"邵阳红”品牌标识,以及其他损害"邵 阳红”品牌标识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邵阳红品牌管理与使用规范》的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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